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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学院

英文名:Putian University 简称:“莆院”,“PTU” 所在地:莆田 类型:综合类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
  • 莆田学院招生简章

莆田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投档线2020-02-11
招生类别专业名称出档分(综合分)89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515.699医药卫生类护理学492.494美术类工艺美术439.9注: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护理学在文考成绩和技能测试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前提下,按综合分(技能分*6*20%+文化分*80%)出档,工艺美术按文考成绩(含专业省级统考成绩)出档,我校按各专业出档成绩的高低录取。详情
莆田学院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2020-02-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莆田学院学校代码:11498学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编351100)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二、学校简介莆田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等学科门类,属于本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拥有19个院、部。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三、2016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公布为准。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学校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6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5〕21号)等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五、招生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报考我校本科专业的中职生,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六、纪律检查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七、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我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费。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莆田学院;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一考试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九、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网址:http r://www.ptu.edu.cn或202.101.111.195十、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高职招考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莆田学院2017年高职招考各专业录取情况2020-02-11
招生类别专业名称计划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省控线备注89计算机类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0557.2497.4507.4469面向中职99医药卫生类护理学80566.49519.19534507面向中职合 计120详情
莆田学院2018年高职招考招生章程2020-02-11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一、院校层次、性质学校全称:莆田学院学校代码:11498学校地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编351100)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二、学校简介莆田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大学,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等学科门类,属于本二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坐落在海滨邹鲁-文献名邦、妈祖故里、风景秀丽的湄洲湾畔,拥有19个院、部。学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和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各类高级专门人才。三、2018年高职招考专业及指导性招生计划以福建省教育厅下达公布为准。四、招生录取组织机构及录取规则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做好招生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学校严格按《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实施2018年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的通知》(闽教考〔2017〕19号)等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五、招生要求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附件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要求执行。报考我校本科专业的中职生,还须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合格的考生,方可参加我校相应类别的本科批次录取。六、纪律检查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七、收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书籍课本费等费用,我校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闽价费【2014】183号)执行收费,受理退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 和福建省教育厅( 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八、学历文凭和学生待遇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莆田学院;符合莆田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位。高职招考录取的学生属国家计划内统一考试招生,学生毕业颁发福建省教育厅统一印制、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在学费、学籍管理、学历文凭、“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以及学校的奖、贷、助学等方面与普通高考高招录取的学生享受同等待遇。九、学校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 r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网址:http r://www.ptu.edu.cn或202.101.111.195十、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高职招考的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详情
莆田学院2019年高职招考录取情况2020-02-11
招生类别专业名称计划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省控线备注99医药卫生类护理学80560499528.8527面向中职合 计80详情
福建高校宣讲会在线报名-莆田学院2020-07-14
亲爱的家长:福建高校宣讲会是中国教育在线组织的全年系列公益活动,我们将定期邀请高校招办老师开展直播活动,为家长解读高校政策、答疑解惑。参与活动方式:请在线报名,并加入qq群。Q Q 群:福建高考咨询家长交流群 1077079798在线报名:http://sko7o6b1unznw339.mikecrm.com/EgPTbQu为了能充分了解您的孩子的基本情况,以便我们更有针对性地为您的孩子提供指导和服务,请您抽出时间填写。请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请放心填写!详情
莆田学院2020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2020-05-31
为了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福建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第一章 学校概况第一条  学校的全称为莆田学院(院校国标码:11498),英文译名:Putian University。第二条  莆田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拥有文、理、工、医、管、教、艺、经等学科门类。办学层次:本科。学制:临床医学和城乡规划为五年,其它专业为四年。第三条  学校地址:学校位于福建省莆田市。校 本 部: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邮政编码351100紫霄校区: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紫霄2121号,邮政编码351131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第四条  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第五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和学校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组织进行招生改革的调查研究,做好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协调处理招生过程中的各项事宜。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    邮政编码:351100电子邮箱:ptxyzsb@126.com电话:0594—2637164、2615956(传真)网址:https://www.ptu.edu.cn第三章 招生计划第七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划、人才市场需求状况、办学条件、生源状况、学科发展等因素拟定年度招生计划,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第八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第四章 招生要求第九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第十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2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一条 英语及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口试成绩合格(没有统一组织英语口试的省份除外)。其他招生专业无外语语种要求。第十二条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山东省和海南省,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第十三条 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学校不录取非汉语言答卷的考生。第五章 录取原则与办法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正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政策。第十六条 学校尊重考生填报院校志愿,依据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调档原则及调档比例,在各省(市、自治区)划定的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档录取。学校对江苏省籍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按照江苏省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的最低标准执行。第十七条 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学校优先按出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其它专业志愿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安排,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有专业志愿;对所填报的专业均未被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调配时,如考生的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对于采用文理分科的批次,文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对于不分文理科的批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第十八条 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我校认可考生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不再另行举行专业测试,若考生所在省份可进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行录取。(一)美术类各专业: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含政策照顾分,下同)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以下计算公式得出的综合分(综合分相同时,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美术类各专业:综合分=考生文化成绩×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省级专业统考总分)×60%。(二)音乐类各专业:1、按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出档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分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2、按非综合分出档的省份,专业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定相应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按考生平行志愿特征分、文化考试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注:艺术类各专业投档办法和比例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为准。第十九条 体育类各专业录取原则:按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投档成绩(综合分)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按非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专业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专业调配时,若投档成绩相同,按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考生文化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依次排序。第六章 纪律检查第二十条 学校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严格遵守“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等纪律,执行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录取政策。第二十一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录取过程进行监督(申诉电话:0594-2631233)。学校将录取结果通过校园网及福建省教育厅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布。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学校无独立的清真餐厅。学校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费〔2014〕183号、闽价费〔2011〕314号、闽价费〔2018〕192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按照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莆市价〔2016〕78号、莆发改〔2019〕313号、莆发改〔2019〕347号、莆发改涵[2019]96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住宿费(收费标准若有变化以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批复为准)。退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和福建省教育厅(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执行。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主要有“励志奖学金”、“优秀奖学金”、“特别奖学金”及其它单位和个人奖学金。第二十四条 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减”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避免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其表现,除可享受奖学金外,还可以通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我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向我校办理请假手续。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第二十六条 为确保新生质量,我校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第二十七条 按相关文件要求,临床医学(定向县级医院)专业学生毕业后的本科毕业证书中内页加注有“定向县级医院”。第二十八条 学生完成规定的课程后,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莆田学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第八章附则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莆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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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详细地址: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学园中街1133号莆田学院招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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